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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容輕視

麥民(Mark R. McMinn)
譯者:林梓鳳

有一天,我在韋頓學院(Wheaton College)的教堂參加崇拜時,鄰座的同事給我一塊口香糖。也許她只不過在表示友善,也許她想暗示我那天的口氣臭得不堪,要點幫助。無論如何,那塊口香糖看來挺好吃,但我還是拒絕了。同事把它放回手提包,我開始納悶:我剛才為甚麼拒絕自己想要的東西?這是內向的人的優點,但也是缺點——我會仔細分析自己每個決定的內在輪廓,直到明白為止。我想,我拒絕,是因為我沒有做過任何事去賺取那塊口香糖,正如我很難去向鄰居借伸縮梯子。不知怎地,拒絕別人送的口香糖,比起說一聲:「謝謝你,我給你一塊錢吧」來得容易。
在咖啡店裏,我也有同樣的心態。幾年前,我和太太麗莎有在咖啡店看書的習慣。那是個好方法,一起共聚,讀多點書,同時遠離電話和電郵的騷擾。起初我有點抗拒,因我不喜歡咖啡,可是後來我重新發現自己童年所愛的熱巧克力。明顯地,喝熱巧克力也引發了我回復一些童年行徑,所以每隔一陣子,我就在咖啡店裏打翻熱巧克力。有一次,我在馴鹿咖啡店把熱巧克力濺落一地,我女兒正在那裏工作。那次之後,她明智地建議我還是改往星巴克。我去了,但不消一會又重蹈覆轍。還有在夏威夷考艾島(Kauai)的一間咖啡店,那裏的窗子、桌子、地板和所有坐在我旁邊的人,都受過我的熱巧克力的洗禮。每次我打翻熱巧克力,友善的員工都幫我清潔地方,然後做一件極奇怪的事:他們免費給我另一杯。每一次,我都推辭。麗莎認為我這樣反應是出於羞愧,我卻認為這是出於我那「無功不受祿」的心態。我沒有做任何事,使我該得一杯免費飲品,相反,我還在咖啡店裏添煩添亂。為甚麼他們有這種反應,白白送我東西?
我想要以賺取的態度走我的人生路,做個盡責和勤勞的人。這是我最擅長的。但這妨礙我去認識神。神給我的愛是我永遠沒法賺取的。許多人說,罪本身妨礙我們與神結連,他們無疑說得對,不過,把我們與神分開的,不只是外顯的罪。問題也在於我們不能接受恩典。情況就好像我們在跑步機上拼命跑,跑得精疲力竭,卻沒有到達任何地方。
2002年,我仿效盧雲(Nouwen),去了俄羅斯聖彼得堡隱士盧博物館(State Hermitage Museum)看林布蘭(Rembrandt)的畫作《浪子回頭》(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之後,我開始研究有關罪和恩典的基督教教義,並且就這方面的課題撰寫文章。正如盧雲所描述,那幅畫震撼人心。[1] 浪子跪下來,情緒、財政和關係都完全破產。他揮霍了錢財,斷送了純真,誤用了自由去做傻事;他無助地在父親面前跪下。他的鞋子破爛,衣服骯髒,自信消失淨盡。他已經沒有賺取任何東西的能力,只剩下一個盼望,就是父親會把他當作工人收留他。從一個髒兮兮的年輕人身上,我們看到他父親那崇高而偉大的愛。
 
究竟我們擁有甚麼賺取的能力?我們有能力藉著善行來賺取神的恩待嗎?抑或,我們會無助地迷失於罪中?
 
賺取的能力
基督教歷史告訴我們,有兩種方法看神的愛。第一種看法就像浪子的哥哥那樣(路十五11-31),也像我看免費口香糖和熱巧克力那樣,認為神的愛是我們靠人的努力賺取的。這使我們走上宗教的跑步機,總是嘗試要做得夠好,來賺取神的肯定。這叫人精疲力竭,也永不能真正達致我們冀盼的結果。第二種看法認為神先愛人,這是人賺取不來的,我們要做的很簡單,就是降服於神的愛。根據第一種看法,人要先努力,然後才有神的愛。第二種看法的次序卻剛好相反,就是先有神的愛,祂白白把愛送給失喪的罪人,然後人以努力作為感恩的回應。
這個分別可能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般瑣細,不過,這在基督教信仰的教義裏卻非常重要。究竟我們擁有甚麼賺取的能力?我們有能力藉著善行來賺取神的恩待嗎?抑或,我們會無助地迷失於罪中?答案是,我們就像那個浪子一樣,已經迷失到無助的地步,但這卻是個極好的消息。乍看之下,這也許不像好消息,尤其對於我們這些喜歡以賺取的態度去走人生路的人而言。我們之所以猶疑,只因為我們誤解了關於罪和恩典的基督教教義。
我經常透過「無功不受祿」的心態去過濾對罪的理解,把罪簡化為一張清單,列明要避免做的壞事。如果我整天都不咒罵人、不欺騙人、不凝望美女太久,我就覺得自己相當成功,以為神一定相當喜歡我,因我稱得上是個行為正直的傢伙。然而,基督教的歷史教導我們一個更全面的罪觀:罪不只是我們的行為,更是我們活著的境況。世界已經墮落,我們每一個人亦然,因此,人性的每部分都給罪玷污了。情況不只是我們做了罪惡的事,而是我們是有罪的。我在咖啡店打翻熱巧克力,不是犯罪,只是出於人的限制與笨拙;但是,每次發生這樣的事,我第一個念頭就是想發怒,也想去埋怨別人。我通常忍著不說,不會糊塗地衝口而出亂罵人;但這顯示我內在的生命,已因著罪的重壓而變得彎曲。就算我能禁制自己犯罪,我的性格仍有污點。在第五世紀初,奧古斯丁強調我們人類的罪性,說non posse non peccare,意即我們沒法不犯罪。我們是肆意妄為的浪子,毫無賺取的能力;不過,神在祂的恩典裏寬待我們。恩典存在於神的性情裏,與我們賺取恩典的能力完全無關。
我們誤解罪,也容易誤解恩典,把恩典與善待或憐憫混淆了。我在韋頓學院有一位舊同事埃爾韋爾(Walter Elwell)博士,他曾把善待、憐憫和恩典區分開來。善待就是好好對待別人。憐憫是善待的一種,是好好對待不配得的人。恩典則是憐憫的一種,是憐憫不能配得的人。
我可以稱讚太太每天醒來都那麼愉快和有愛心。她也可以對我說,她很欣賞我與孩子相處的方式。晚上臨睡前,她會幫我按摩背部;到早上,我也幫她按摩。我們就這樣善待對方。
但是,假設我們在咖啡店看書,我打翻熱巧克力,弄髒了她的裙子,她的反應卻是微微一笑,請我別煩惱。這是甚麼?她不只是善待我,更是超越了我所應得的。這是憐憫,就是善待不配的人。
現在,想想幾十年後,假設我得了老年癡呆症,病情到了末期,連最基本的事也無法自理。我的性格變了,變得多疑、亂罵人、暴躁。如果沒有人不斷照顧我,我就會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最後定會迷失、孤獨收場。太太繼續善待我,即使我不能領會她的好意。我不只不配得到她的善待,還永遠不可能恢復能力,使我能夠配受別人的善待。如此,她就是以恩典待我了,就是憐憫不能配得的人。
神賜人恩典。我們永遠不能配得神的善待,那根本超越我們的賺取能力。若我嘗試以好行為去討神歡心,最終就會扭曲罪與恩典的教義。首先,我扭曲了罪的教義,因我把罪簡化為一張列滿要避免的壞行為的清單,然後因著自己有一兩天表現正直而感覺良好。第二,我扭曲了恩典的教義,因我把神降格為一個好人,以為祂因著我容易博取人歡心而愛我。
 
「渴望」無助
那次在隱士盧博物館凝視林布蘭那幅傑作的經驗,實在震撼,因我看到了一條更美好的路。也許,那個大哥哥「無功不受祿」的心態其實沒甚麼好處。也許,我改天應該接受別人送贈的口香糖,甚至熱巧克力。也許,我應該接受神永恆的愛。
當我細看那幅畫,我醒覺到,如果我要賺取我最需要的東西,我是多麼的無助。但那不是一種可悲的無助感,像心理學家所說「習得的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那樣;相反,這是個滿有盼望的時刻,我醒覺到神的恩典與我的表現完全無關。站在博物館裏,我給四周操不同語言、絮絮叨叨的觀光團包圍著,然而我的靈魂卻經歷深刻的安靜,因我領悟到,我心底最深處的渴望在神的擁抱裏得到滿足了。浪子無助地跪在他那位有恩典的父親面前;當我也這樣無助地跪下來時,我會看見神那深得難以置信的愛。
有時候,我有衝動去做點違反主流文化的事,例如蓄長頭髮,做個束馬尾的白髮教授;或是像太太那樣騎環保摩托車上班;又或者,我可以買很貴的設計師品牌牛仔褲,膝蓋位置有好些洞,過著像個不修邊幅的搖滾樂明星的生活。但是,這都及不上基督教信息那麼違反主流文化。在這個世界裏,人所肯定和獎勵的,是工作辛勤和具責任感;人所景仰的,是打造王國的人;愛很容易找得到,但也很容易失去。我們一次又一次被提醒這世上沒有免費午餐。所以,耶穌基督的福音是極端違反主流文化的。在基督裏,先有的是愛,而且這愛是永不止息的。愛從神的心裏不住湧流出來,呼喚我們回家,回到祂的懷抱和安慰裏。
有人可能擔心,我已經踩踏危險的界線,我所講的很接近潘霍華(Bonhoeffer)所說的「廉價恩典」,他說這是「我們教會的死敵」[2]。不過,潘霍華並非在探討神的愛和赦免是不是無條件,他是在挑戰一些把恩典的神學與罪的神學割裂的教師,認為他們只說出了事實的一半。我們若認為恩典是廉價的,就不會看自己為罪人,反認為自己基本上是可接受的。我們認為,我們之所以有問題或創傷,是因為不當的賞罰模式,是因為某些神經物質的缺乏,是因為父母的教養方法不好,是因為自我形象低落,或是因為自主的慾求被窒礙。這一切都反映了我們世界的罪惡境況,而這是我們有分造成的。我們若看不見這一點,就不能經歷神那賜人生命的深恩。真正賜人生命的恩典要求我們停止否認自己的罪,承認人性的無助,在我們無助境況裏經歷神的恩典。
若我只專注於罪而不想到恩典,便不知不覺地陷入了無功不受祿的心態,並嘗試用超乎尋常的努力去賺取神的善待。這是基要派的錯誤,會漸漸淪為律法主義;反之,若我只專注於恩典而不想到罪,那麼我對神的認識仍舊蒼白,彷彿神的愛是必然的,因為每個人本身都值得愛。這是自由主義的錯誤,叫人以為恩典是廉價的,就是潘霍華警告人要提防的看法。
浪子的故事和它要闡明的福音信息,帶出了罪與恩典的教義。盧雲說得很美:「一切都在這裏相會:林布蘭的故事、人類的故事,以及神的故事。時間與永恆交會,步近的死亡與永存的生命彼此觸碰,罪惡與赦免互相擁抱。」[3]
 
那麼,罪為何不容輕視?
從俄羅斯回來,我開始寫《罪不容輕視》(Why Sin Matters)。這本書在2004年出版。領略恩典的那震撼一刻,啟發我寫這本書。要那樣做,我就必須放鬆自己內裏神經質的需求,不再靠賺取而活。我不是在說人的努力不重要,只不過,是神先愛人;在我能向神呈獻任何東西之前,祂已經愛我。既然神先愛我,那麼我最好的回應就是不再發狂似的努力追求功德,而是靠在神的懷抱裏。成聖,是神在我裏面的工作,而不是我為神而做的工作。
那本書成績不錯,甚至獲提名為基督教福音派出版人聯會「金牌獎」神學及教義類的入圍作品。不過,人們沒有蜂湧到書店購買。這不足為奇,我一向善於寫只有很少人買的書;至於這本書,出版社和我也懷疑,是書名注定了它乏人問津的命運。人們不想思考罪,不想談論罪,因這似乎是個使人沮喪的課題。然而,這不過因為我們不理解罪與恩典有多麼密切的關連。我寫那本書是要給人帶來盼望,而不是要教人沮喪。不好好理解罪,我們就看不見神的恩典有多深。大學教授兼聖公會牧師泰勒(Barbara Brown Taylor)甚至提出:「罪是我們唯一的盼望。」[4] 那就是說,我們若不認罪,也就是把赦免和恩典的深邃經歷拒諸門外。
記得幾年前,當我寫完《罪不容輕視》之後不久,我在辛辛納提(Cincinnati)聽過貝內爾(David Benner)的演講。他清晰地闡明了愛是基督教靈修的中心;又說,許多人彷彿把知罪看為基督教信仰的起點,事實上,愛才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真理。我坐著,點頭認同。我記得我那時候想:正因為這樣,罪才不容輕視,因為罪使我們轉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彰顯的愛。我在《罪不容輕視》的最後一頁這樣說:
如果把我們那沉重、累人、巨大的罪放在天平的一邊,把神深厚的愛放在另一邊,那麼放著愛的那邊必然重重墮下,搖撼世界的根基,響聲傳遍每個世代。宇宙間沒有任何力量比神那永不止息的愛更大了。[5]
我們這些喜歡靠賺取來走人生路的人,或會難以面對這份愛,覺得這比被定罪更難面對。不過,誠實地面對我們的罪,能使我們倚靠那位有恩典的神,投進祂充滿愛的膀臂。
 
註釋:
1. Henri J. M. Nouwen, 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 NewYork: Image Books, 1992.(中譯本:盧雲著,徐成德譯:《浪子回頭——一個歸家的故事》。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
2. Dietrich Bonhoeffer,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rev. ed. New York: Macmillan, 1959, p.45. (中譯本:潘霍華著,鄧肇明、古樂人譯:《追隨基督》。香港:道聲出版社,2000。)
3. Nouwen, p.93.
4. Barbara Brown Taylor, Speaking of Sin: The Lost Language of Salvation. Boston: Cowley, 2000, p.41.
5. Mark R. McMinn, Why Sin Matters: The Surpris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Our Sin and God’s Grace. Wheaton, Ill.: Tyndale House, 2004, p.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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