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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學士課程

此為四年制全時間神學課程,適合清楚蒙召獻身作全職服侍的信徒修讀。申請人需要中學畢業,同等學歷或以上。課程除基本聖經、歷史及神學的裝備,同時加入人文學科元素,幫助同學對社會、文化有更深入認識,並增強分析和批判的能力。此外,屬靈生命的重整亦為課程重點,幫助同學建立與神親密關係。期盼同學在學術知識和屬靈生命上得到造就,承擔使命,與主同行。

 

入學資格

(1) 學歷:中學畢業,同等學歷或以上;

(2) 靈命:重生得救,已接受水禮兩年,清楚蒙召,有事奉心志;

(3) 獲教會牧者推薦;

(4) 入學試(中文、英文及聖經)和面試及格。

第一年之成績要求

學生一年級升讀二年級,平均成績不能低於B-(GPA 2.75)

畢業要求

(1) 全時間修讀四年,修畢109學分(必修101學分+選修8學分); 

(2) 總平均成績不低於C+(GPA 2.25); 

(3) 靈命品格良好; 

(4) 所有實習工作及格; 

(5) 必須於六年內完成(其中最少兩年為全時間修讀)。 

更改學籍

持有高級文憑程度之神學學士課程學生,經班主任推薦和教務會議通過,可轉讀道學碩士課程。

學生除了修讀道學碩士課程之學分外,可能需要額外再選修學分。

課程內容

必修學分:101學分;選修學分: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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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學生必須修讀五科人文學科,其中必須包括「神學治學法」及「閱讀與寫作」,另外修讀以下人文學科中的三科:「心理學」、「社會學」、「中國文化」、「世界歷史」、「哲學與思考」等等。

  2. 除以上必修學分外,另須修讀選修科共8學分。

下載 入學申請表  申請人入學諮詢表  諮詢推薦人表格  申請人配偶諮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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