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舍關係」是土地問題?
羅曉彤

香港的土地問題……
當提到「土地問題」時,相信每一個居住在香港的人對這課題也不會感到陌生。香港地少人多,形成人煙稠密的居住環境。根據香港政府網頁資料顯示,本地人口密度截至2023年年中為每平方公里6,910人;[1]其中又以觀塘區為最高,為每平方公里59,600人。[2]地少人多帶來寸金尺土的地產市場,因而一屋難買基本上是普遍香港人的生活寫照。
土地在香港既是一個居住環境問題,同時亦反映人與人、家庭與家庭之間經濟能力差異的情況。同樣地,土地在古時也是一個關鍵的經濟因素。無論是農耕社會抑或是遊牧民族,土地的擁有影響著能夠獲得多少生存所需的資源,因此造成種族或國家之間爭土奪地的情況。而在這些衝突之中,力量小的一方往往被吞併或吞滅,成為沒有自己土地的「貧者」,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這些「貧者」的生存空間縮小或受到控制,連帶生活素質也下降,艱難地才賺得糊口的飯。我們不難明白每一個人也需要生活空間,不論他是哪個種族、年齡、性別、階層……然而,個人生活及共處空間卻是靠賴著人際及群體關係締造出來。本文將從創世記二十、廿一及廿六章中亞伯拉罕及以撒與兩代亞比米勒王之間的故事來說明鄰舍關係是以信靠上帝的保守、以忍讓及和平對待鄰舍來維繫的。
對鄰舍的恐懼及信靠上帝的保守
假如我們看創世記二十、廿一及廿六章的故事,便會發現兩個記載十分相似,亦即亞伯拉罕兩父子與非利士人共處時都犯下同樣錯誤及遇到同樣的衝突。單從主線來看,故事的重點其實並不在於亞伯拉罕兩父子與兩代亞比米勒王之間的來往,而更在於上帝保守亞伯拉罕兩父子。
創世記二十章1-2節提到亞伯拉罕寄居於接近沿海地區的基拉耳,但當地的亞比米勒王在亞伯拉罕謊稱「撒拉是自己妹妹」的情況下,帶走了她並欲以她為妻,因而招來耶和華的警告及咒詛,使其家的婦女不能生育(創二十3、17-18)。亞伯拉罕對外撒謊,稱撒拉為其妹妹的行徑並不是首次發生。早於創世記十二章,仍未與上帝立約及改名的亞伯拉罕因於尼革夫遭遇饑荒而南遷至埃及,至該地卻害怕因妻子貌美而遭殺身之禍,繼而發生法老險侵犯撒拉的事情,但最後因耶和華出手降罰於法老家而攔阻了此事發生。回到創世記二十章,假如撒拉真的被亞比米勒佔為妻,引來的最大問題其實並不是亞伯拉罕兩夫妻之間的關係問題,而是上帝於亞伯拉罕身上應許被破壞的問題。在創世記十七及十八章,亞伯拉罕及撒拉從耶和華那裡得知兩人必得一兒子,而此兒子才會是亞伯拉罕真正的繼承人,也將會是與上帝繼續盟約的那一位後裔(創十七19;十八10、14)。但以撒的出生直到創世記廿一章才發生,因此若於創世記二十章中——以撒仍未出生的情況下——亞比米勒王真的取走撒拉及與她發生關係,那以撒的出生便會成疑,甚至中止了此事,使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失落。
假如我們視創世記這部分的記載是順序發生,那麼亞伯拉罕及撒拉二人於創世記二十章那時間中仍對外道出「撒拉是妹妹」這一半的事實(創二十12),便顯得二人對上帝的應許沒有信心,因為上帝應許以撒的出生必然需要到亞伯拉罕及撒拉存活並二人的婚姻關係。無論是撒拉因貌美而被奪去,抑或是亞伯拉罕因撒拉而丟掉性命,這兩種情況在上帝應許之下其實並不會發生。同樣地,二人的兒子以撒也犯同樣的錯誤。儘管利百加於創世記廿五章已為以撒誕下兩個兒子,看似沒有繼承人的危機,但他仍害怕另一位亞比米勒王會因妻子貌美而殺害自己。然而在同章上文,耶和華神已親自向以撒顯現,叫他不要下埃及去,要繼續寄居於基拉耳,並仍會按與其父亞伯拉罕之誓而賜福給他(創廿六2-5)。換言之,以撒若深信上帝賜福於他、保存他性命,「妻子是妹妹」的謊言便變得沒有必要。
亞伯拉罕及以撒兩父子對外宣稱「妻子是妹妹」的說法——儘管非虛假陳述,但也是不實的表達——均緣於他們對寄居之地的人民的恐懼,害怕對方會強搶妻子並殺害自己所致。我們在兩父子身上甚至可以見到他們對基拉耳人的誤會。亞伯拉罕在亞比米勒王面前為自己辯解,說出「我以為這地方的人根本不敬畏神,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創二十11)而以撒也同樣道出「因為我想,恐怕我會因她(按:利百加)而死。」(創廿六9)但事實上,當兩位亞比米勒王發現「妹妹是妻子」的事實時,表現得十分驚慌,並向上帝自辯及稱之為「罪」:
亞比米勒還未親近撒拉;他說:「主啊,連公義的國,你也要毀滅嗎?那人豈不是自己對我說『她是我妹妹』嗎?連這女人自己也說:『他是我哥哥。』我做這事是心正手潔的。」(創廿4-5);
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對他說:「你怎麼向我這樣做呢?我甚麼事得罪你,你竟使我和我的國陷在大罪中呢?你對我做了不該做的事了!」(創廿9);
亞比米勒說:「你(按:以撒)向我們做的是甚麼事呢?百姓中有一個人幾乎要和你的妻子同寢,你就把我們陷在罪中了。」於是亞比米勒命令眾百姓說:「凡侵犯這個人,或他妻子的,必要把他處死。」(創廿六10-11);
從以上經文可見,兩父子均誤判了他們的鄰居,以為對方是窮兇極惡之人,會搶人妻、殺己命。或許我們也會認為兩父子的行徑令人側目,然而此行徑卻很符合自私、恐懼及沒有安全感的人性。二人均恐懼自己的鄰舍,因而以撒謊來保護自己,卻想不到差點陷人於不義,也險些破壞上帝的應許。雖然,在現實生活中,有智慧地提防別人是必要的,但若單單因為自己的利益及安危而向別人撒謊或做出損人之事,既會破壞彼此關係,亦有可能絆倒對方或為對方帶來危機。
人的自私、恐懼及由此引伸出的問題是緣自人對己身的不安,但從上帝對亞伯拉罕父子二人並延伸至我們身上的盟約來看,人的安穩完全來自於上帝的保守及人對祂的信賴。人可以因這份來自上帝的安穩,而不需要作出自私或損害別人的舉動,就如以弗所書四章25節的教導:「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每個人要與鄰舍說誠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為肢體。」或許有時我們會認為一個不經意的謊言無傷大雅,但誠實不只是個人品格那麼簡單,更是為鄰舍締造一個可信任別人及感到安全的精神空間。
以忍讓及和平對待鄰舍
雖然亞伯拉罕父子二人謊稱「妻子是妹妹」,但在與基拉耳人爭水井一事上卻反過來表現得忍讓。水源在當地是珍貴資源,沒有水就難以生存,因而水源成為兵家必爭之處,衝突亦由此而起。在爭水井一事上,亞伯拉罕相比兒子以撒的故事較為簡單及快速處理掉。單從經文顯示,亞伯拉罕與那時的亞比米勒王只是爭了一口井(創廿一25-26),前者沒有刻意為此事而爭吵,只是在與後者立約時才提出此問題。而兒子以撒的情況則複雜得多,除了面對父親的井被非利士人堵塞外(創廿六15、18),還在兩次挖新井時被基拉耳的牧人搶去(創廿六19-21)。儘管我們見到父子二人害怕基拉耳人搶妻害命,但同樣地基拉耳人也害怕他們的強盛。
創世記廿一章22節指出亞比米勒及他的將軍非各見到亞伯拉罕有神的同在;創世記廿六章12-16節記載非利士人嫉妒以撒的富有及強盛,因而請他離開他們;並以撒雖常被人奪去井,但仍持續挖到新井,正反映上帝眷佑他。這些記載讓我們見到兩父子著實有上帝的祝福,並這些祝福外顯到使本地人也為之害怕——怕這家族會與自己爭土奪地——因而促使到兩代亞比米勒王要主動向二人立約,互不干犯(創廿一22-24、廿六28-29)。這樣看來,亞伯拉罕及以撒是處於強勢的一方,但並沒有因強勢而在被基拉耳人侵犯時與之衝突,反而是採取忍讓、不作聲的態度,甚或是離開及讓出水井。
按我們人性自然表現,爭奪資源及利益本是恆常,更遑論是處於強盛時,必會跟與自己起衝突的一方爭到底,以獲得更多的「土地」。然而,爭奪同樣來自靈性上的不安,誤以為為自己爭取到最大利益便可達到平靜安穩、生活無憂,事實上卻陷入無法滿足的深淵中。但在以上的記載中,我們卻見到亞伯拉罕兩父子在看似失去水資源時,卻得到上帝滿滿的祝福,甚至換來鄰舍主動求和。
謙和的人必承受土地
馬太福音「八福」中的第三福「謙和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土地。」(太五5)正是表達這令人難以理解的祝福。每個人也需要物理及精神上的生活空間,而這些生活空間是靠賴人際間的和平關係所建構出來。但有罪的人卻往往拿捏不到界線,出現強勢一方侵犯弱勢一方的情況,結果就是貧者無立錐之地。基於這個「遊戲規則」,我們傾向不以謙和及忍讓來與旁人相處,反以「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三丈」為真理,但卻帶來無止盡的爭端。但是在這一福中,耶穌卻要顛覆人這種想法:謙和的人必承受土地。其實不單是謙和的人會承受土地,在謙和人身邊的鄰人也同樣會因他而有自己一塊安穩的空間,因為他們在謙和人身上體會到不需經過爭競或抓狂才可承受土地。
今天,上帝已為我們及我們的鄰舍劃定了美好的地界,但也要求我們以謙和及心靈上的安穩去承受。我們願意為上帝、為鄰舍持守這份地界嗎?
註釋: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概況〉,《香港政府一站通》2024年6月,https://www.gov.hk/tc/about/abouthk/facts.htm(瀏覽於2024年12月17日)。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陸地面積、年中人口及人口密度〉,《政府統計處》2024年3月12日,https://www.censtatd.gov.hk/tc/web_table.html?id=110-02001(瀏覽於2024年12月17日)。
原載於《中宣通訊》第218期,2025年3-4月,頁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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