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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在場」證明?
羅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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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https://www.freebibleimages.org/illustrations/jvh-ruth/
 
神的不在場證明?
歌手陳蕾於上年 9 月發表了一首名為《神的不在場證明》歌曲,講述一個人在種種艱難,甚至遭禍的處 境中對神「不在場」的吶喊及自我激勵。在通俗流行曲中,這個「神」固然可以是任何宗教所宣稱、所信仰的對象,但大體從歌詞的內容可以見到唱作人假設 這個「神」是一位關心及憐憫人的神,祂本應在人的生命中「在場」。然而,唱作人卻點出在人的困苦中 經驗不到預期的「神的在場」。相反,「神」似乎對困苦的人掩面不顧,沒有伸出援手,促使人質疑自己的出生以及呼吸是否均屬錯誤,並同時認為這個世界是「無神蹟」,亦無人願意聽他的「哭聲」或去「了解」他,更遑論是給他「轉機」。
誠然,經驗在信仰中是一重要的面向及支柱。[1] 假如人不能夠在他的生活或生命中經驗到神的「在場」或 一般所指的「與神相遇」等經驗,即使他有多深入了解信仰經典(聖經)或教義論說,神可能於他來說仍是一名遙遠的他者,或信仰只是一套理論陳述。普遍 而言,我們容易傾向將「從神那裡得到幫助」理解為「對神的經驗」。這於人來說是一很實際的得益—— 姑勿論那是一種怎樣的幫助或是一種很個人及主觀的 經驗——因而開始認為這個神是可以信靠的。因此, 經驗到神的幫助於信徒來說是一重要的信仰元素。但反過來說,當信徒經驗不到神的幫助時,特別是在生命的艱難中看不到神的回應或搭救,便會引起他對神一連串的疑問。儘管,經驗不到神也是一種信仰經驗,但大體上沒那麼多人「自告奮勇」或願意主動嚐嚐這種經驗,總是盼望在這種「神缺席」的經驗中看 到一絲轉機;或作為旁人的,也想為置身於此的人帶 來一點幫助,以致當事人所經驗的不盡是「神缺席」。 因此,筆者借助〈路得記〉中拿娥米的故事去為「神 的不在場證明」這個疑問提供一種視野及回應上的轉換,讓我們可以在別人感受不到神同在的經驗中,嘗試去「言說」神的同在。
拿娥米所經驗到的「神的不在場」
〈路得記〉的開首以短短 5 節的經文便交代了拿娥米的遭遇:丈夫以利米勒因國中有饑荒而舉家遷移到摩押地居住,但以利米勒及兩名兒子卻先後離世,剩下拿娥米及兩名摩押媳婦——俄珥巴及路得——相依為命。當讀者看到作者於第 5 節的記述時:
「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娥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便在不用多想的情況下即可感受到拿娥米的痛苦,替她難過,因經文強調拿娥米至親的三名家人均離世,只留下她一人。然而,當讀者往下看時,才更見到拿 娥米的錐心之痛及對人生的無望。在一章 6 至 18 節、19 至 22 節中,分別記述拿娥米欲勸退兩名媳婦勿跟她回猶大地以及她回猶大地後與本族人的一番對話。 在拿娥米勸退媳婦的對話中,她用自己已年紀老邁、 未能生子給媳婦作丈夫為原因時,道出她對此番遭遇 的理解:「……我比你們(按:媳婦)更苦,因為耶 和華伸手擊打我。」(13 節)不單如此,拿娥米在 回應族人希奇她的回來時,立刻陳述起苦況來,請族 人不要稱她為原先帶有「親愛的、喜悅的」之意的名 字「拿娥米」,[2] 而要稱她為與她生命現況相稱—— 苦澀——的名字「瑪拉」,[3] 並且明確地將自身的苦 況指向是來自全能者 / 耶和華:
[20] 拿娥米對她們說:
「不要叫我拿娥米,
要叫我瑪拉,
因為全能者使我受盡了苦。
[21] 我滿滿地出去,
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
耶和華使我受苦, 全
能者降禍於我。
你們為何還叫我拿娥米呢?」
因此,於拿娥米而言,神不是「不在場」,而是「在場」,但此「在場」卻為拿娥米帶來既「滿滿」且「空空」的痛苦,她無法經驗神的幫助,反之卻是神出手的擊打。
神在〈路得記〉中的「在場」
綜觀〈路得記〉全書,神並沒有以第一身出現。 神的出現或者「在場」均是由故事中的人物對話 及行動所帶出。除了上文提到拿娥米從自身遭遇中經驗到神對她苦待般的「在場」外,經文同時描述拿娥米聽到神眷顧其子民、賜糧食給他們(一 6),因此她決定動身從摩押地回到伯利恆。這個「眷顧」動 詞帶有「探訪」、「關心」、「注意」、「想起」、 「查看」等不同意思,[4] 可以指到神臨到祂的子民,察看他們的種種。當然這種臨到會招致神恩典的眷佑 抑或是對罪惡的審判,則視乎子民的生命狀況及是否叛逆神。但至少在這裡,拿娥米藉著「賜糧食」一事知道神仍施恩、仍在祂子民中間「在場」。
接續,神的「在場」出現在路得與波阿斯的相遇中。二章開首,路得在問准拿娥米後,便出外看看自己在誰的眼中蒙恩,就在誰的後邊撿麥穗。經文形容路得「恰巧」來到波阿斯的田裡(二 3),並接續的第 4 節以「看哪」來描述波阿斯在路得之後出現在田裡, 以致兩者相遇。5 這種「恰巧」並非只是「碰巧遇著 剛剛」,而更是神的作為及「在場」。波阿斯在問及路得這女子是誰之先,他向收割的工人問安,而工人亦回以祝福:
[4] 看哪,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 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對他說: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
有學者認為在收割的場景裡跟別人說「願耶和華與你 們同在」,是祝福對方在收割的勞苦中大有收穫;而當工人以「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作回應時,則是願波 阿斯得到豐收的莊稼。[6] 然而,我們可以再讀深一層, 這裡的「收穫」及「豐收」不單指麥穗的收割,更同 時發生在路得身上。路得一方面被督工容許撿拾麥穗,有所「收穫」,得以與婆婆糊口;另一方面的「豐 收」更在於她就此遇上波阿斯,帶來處境的改變。如此看來,耶和華是與路得同在,讓祝福及報償臨到她身上,因而隨後亦臨到拿娥米身上。
神「在場」是如何發生?
固然神「在場」無關乎人的能力,但人卻可以是神「在場」的媒介。拿娥米的苦況之所以有轉機,是因為路得對她的愛及委身;路得能夠脫離終生為寡婦的行列,是因為波阿斯聽見她的名聲及行為。在二章 8 至 13 節中,波阿斯比律法的要求加倍恩待路得,路得因而希奇波阿斯為何如此待她,波阿斯則回應:
[11] 波阿斯回答她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以及你離開父母和你的出 生地,到素不相識的百姓中,這些事人都告訴我了。[12] 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報償你。你 來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 滿得他的報償。」
波阿斯聽到的是路得的「賢德」(三 11)。「賢德」 帶有「值得」、「能力」的意思,[7]用我們的用語可延伸為「有份量」,而這「有份量」無疑是指路得的品德及能力。並且,這與二章 1 節描述波阿斯為「大財主」一字遙相呼應,同樣可解作「能力」或作「好名聲」。[8] 作者固然用此字暗指二人在能力、品德上的匹配,但在整個敘述中更突顯出有如此品性特質的二人成為了神「在場」的媒介:波阿斯既因看見路得的賢德,亦因履行律法的要求,最終迎娶路得及為死人留後。
 
當拿娥米經驗到神苦待般的「在場」時,神又偏偏藉著路得及波阿斯二人,眷顧陷於絕望的拿娥米身上。 或許,現實有很多事情不如人意,亦非人所能明白,但在生命的痛苦及艱難中,神可以藉著別人的生命臨在及眷顧我們。同樣地,當我們看見別人的困苦時,神何嘗不可以使用我們的生命,去成為別人的「救贖」?我們「賢德」的生命是可以成為神「在場」的媒介。在困苦艱難中,我們未必懂得用口去言說神的同在,但是,我們的生命也可以是一種對神同在的 「言說」。
註釋:
[1] 麥奎利:《基督教神學原理》(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11- 15。
[2] Robert L. Hubbard, Jr., The Book of Ruth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1988), 88-89.
[3] Hubbard, Jr., The Book of Ruth, NICOT, 124.
[4] 黃天相:《路得記:恩惠的故事》(香港:明道社,2009),59。Hubbard, Jr., The Book of Ruth, 100.
[5] Hubbard, Jr., The Book of Ruth, 143.
[6] Hubbard, Jr., The Book of Ruth, 144.
[7] Hubbard, Jr., The Book of Ruth, 216.
[8] 黃天相:《路得記:恩惠的故事》,87。

原載於《中宣通訊》第211期,2024年1-2月,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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